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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损伤程度鉴定:

  从原始损伤及损伤所致功能障碍两方面,对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的损伤轻重程度进行评定,为刑事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罚提供依据。使用标准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伤残程度鉴定:

  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依据。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受害的残疾程度评定。使用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

保险鉴定:

  与保险有关的事项进行鉴定,如:保险理赔中涉及残疾评定,是否符合重大疾病、失能豁免保费条件的鉴定。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对具有严重残疾的被鉴定人,在情况稳定之后,是否仍然需要他人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以及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进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分3级: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依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三期鉴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

  由于损伤导致伤者日常生活能力临下降,或者不能完成相关工作而导致经济损失,或重大损伤需要补充营养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其它鉴定:

  损伤判定——对外伤所致的人体伤害进行描述。

  伤病关系——对被鉴定人的伤害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损伤与疾病在其中的参与程度。

  致伤物推断——根据损伤表现分析致伤物体的性状。

  致伤方式——根据损伤表现分析形成损伤的机制。

  家庭暴力鉴定——通过建立家庭暴力损伤档案,记录多次受伤情况,为虐待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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