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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堂(第48期)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典型案例》

来源: 发表时间:2026-07-02 22:48:22字体大小:

202671日,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学专业“学术讲堂”第48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典型案例》在明德楼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山东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沈浩松研究员主讲,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郭金双副教授主持。沈浩松研究员是国内最早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之一,国内首批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国家库专家,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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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沈主任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发展历程的“三把火”为脉络,对行业和法规展开系统分析:第一把火“星星之火”——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污染环境罪,环保部启动试点并出台《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第二把火“燎原之火”——2013年至2015年密集出台的司法解释推动环境刑事案件极速上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第三把火“熊熊之火”——2016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立了省级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制度框架,磋商机制成为关键环节。

随后,沈主任立足于应用实务总结了现行技术依据,重点解读了202111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及环境要素各分则(GB/T 39791.1-2020GB/T 39792.1-2020等),明确了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与价值量化、恢复方案制定及恢复效果评估的全流程程序要求,并结合环境损害鉴定“委托启动早、鉴材提供少、修复技术路线多、鉴定机构能力差别大”的实务特点,深入剖析了鉴定评估内容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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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沈主任以三个代表性案例收束全篇:一是某某区倾倒废液案,涉及人身损害、多家企业损害责任区分及生态功能损害评估;二是危险废物处置致人伤亡案,聚焦危废转移联单成分界定与污染环境罪认定争议;三是黄金冶炼厂氰化尾渣综合利用案,围绕危险废物属性认定展开深度讨论。案例生动呈现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配合公检法部门打击环境犯罪以及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方面的双重功能,帮助同学们深刻领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立、严谨、规范的核心执业准则。

本次讲座内容务实精深、重点突出,兼具理论专业性与实务指导性。沈浩松研究员结合自身深耕行业的丰富经验,以政策、技术、案例为核心,打通了环境损害鉴定理论与司法实操的衔接壁垒,为师生梳理了行业发展脉络、技术规范与实务难点。通过本次学习,同学们进一步夯实了专业认知,明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守护生态安全、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后续,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学专业将持续依托学术讲堂平台,汇聚行业优质资源,开展高水平学术与实务交流活动,助力学子精进专业能力、锤炼职业素养,为生态环境司法领域培育优质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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