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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堂(第17期)丨《谈一谈物证的“鉴”与“识”》

来源: 发表时间:2025-03-13 14:39:54字体大小:

2025312日,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学专业“学术讲堂”第17期在明德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讲座由刑事司法学院冯超老师主讲,主题为“谈一谈物证的‘鉴’与‘识’”。

讲座伊始,冯超老师通过案例解析,展示了“物证”在案件分析中的关键作用,引导同学们深入理解物证的定义、分类、基本属性及最佳证明状态。随后,他结合“污损文件物证”内容消退的显现与识别过程,带领同学们分析物证的原始状态,进一步阐释了物证的“鉴”与“识”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价值。冯老师强调,物证鉴定不仅要遵循客观事实,还需结合科学分析与合理推断,体现了物证鉴定既尊重客观现实,又需精准判断的特性。

在讲座的最后,冯老师结合司法鉴定学专业的学科特点,详细介绍了物证类鉴定业务的主要类别,并强调鉴定人应具备的核心能力。他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实践,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此次讲座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物证鉴定的理解,拓宽了专业视野,同时也启发大家思考物证的内在逻辑,提升分析判断能力。冯老师指出,物证鉴定是一个从现象探寻本质的过程,希望同学们勇于实践,在实践中不断精进专业技能,实现个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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