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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军教授做客“证据鉴识大讲坛”第3期

来源:司法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15-04-23 00:00:00字体大小:

 2015年4月22日晚7:00-9:40,山东省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山东政法学院)在图书馆五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了“证据鉴识大讲坛”第3期。本次讲坛邀请到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校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周长军教授主讲,山东省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主任曲伶俐教授担任主持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吴靖法官和山东政法学院张月满教授作为点评人。

 本次讲坛的主题为“证据裁判主义与冤案防范”,周长军教授以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一些典型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杜培武案”等)为例,从冤案及其成因的一般考察、证据裁判主义与冤案产生、证据裁判视角下的冤案防范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在论及证据裁判主义时,周教授认为对事实问题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裁判依据的证据必须是有证据能力且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关于冤案防范问题,周教授强调不仅要摒弃口供中心主义原则、还得重视证据能力的审查和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周长军教授的讲解详略得当,生动形象,理论紧密结合实践。讲座中同学们紧跟周教授的分析思路,认真聆听,积极思考,充分认识到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案件冤案防范中的重要性。

 在评议阶段,吴靖庭长和张月满教授针对周长军教授的报告作了精彩的点评。吴靖庭长认为本次讲座的主题“证据裁判主义与冤案防范”紧扣司法实践热点问题,办案人员应注重全面收集证据、重视口供补强原则、强化审判程序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和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张月满教授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鉴于证据裁判主义在刑事诉讼法中早有规定与体现、司法实践中却难实现的现状,我们亟需做的是对法律的正确对待。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对证据裁判主义与冤案防范方面的相关问题提出疑问,主讲人与评议人一一给予了详细的解答。最后,主持人曲伶俐教授对本次论坛作了总结,指出:主讲人的精彩讲解和点评人的诙谐评议将本次论坛推向了高潮,这是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我们应当坚信,随着依法治国春天的到来,冤案不是昭雪,而是逐渐减少,乃至走向杜绝。期盼着这一天早日来临。曲伶俐教授并代表在座的全体师生对主讲人、评议人的参与表示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讲坛使同学们真正了解到证据裁判主义与冤案防范的关系,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知识,这对于我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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