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与李某未婚生育一男孩王乙,孩子出生时未登记父亲姓名,出生证明上仅有母亲李某的姓名,未写父亲姓名。因落户需要,要求鉴定王甲是否为王乙的生物学父亲,同时要求母亲李某也参加鉴定。
按《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14)、《人类DNA荧光标记STR分型结果的分析及应用》GA/T1163-2014)及《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中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及结果评判。用HuaxiaTM Platinum PCR Amplification Kit复合扩增试剂盒进行PCR扩增,用ABI3500遗传分析仪对扩增产物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检测过程中同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遗传基因必须分别来源于其生物学父母双方。上述D3S1358等23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均为人类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其累积非父排除率(CPE)大于0.9999,联合应用可以进行亲权鉴定。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除D8S1179基因座外,王甲、李某均能提供给王乙必需的等位基因。在D8S1179基因座,被检父王甲的基因型为“12,15”,孩子王乙的基因型为“12,16”,母亲李某的基因型为“12,15”,不符合遗传规律,考虑为突变所致,且不能区分STR不符合遗传规律是源自母亲李某或是源自被检父王甲。按照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中不符合遗传规律情形时亲权指数的计算方法,D8S1179基因座的亲权指数为0.0085,上述23个STR基因座的累积亲权指数(CPI)为1.5221×108,从遗传学角度支持王甲为王乙的生物学父亲。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双(多)胞胎的前提下,支持王甲为王乙的生物学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