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井某与被告XX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被告对2009年1月14日出具的《借条》上所加盖的“XX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印文的真伪提出异议,该印章上刻有少数民族文字。2014年12月26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印文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
印章印文的检验鉴定需要分析检材印文的种类、材质、制作方法,判断印文是否正常,弄清变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才能根据先概貌特征后细节特征的顺序进一步检验。鉴定人首先对检材印文进行了全面的检验。经显微镜下检验,检材印文盖印清晰、完整,文字和图案细节特征表现充分,笔画线条清晰,边缘整齐,完整地反映了印章的印面特征,具备鉴定条件。随后,鉴定人对样本印文进行比较,发现所提供的样本印文之间在字体字形、印文大小、单字笔画形态、图文相对位置关系等特征上表现一致,反映了出自同一枚印章印面的特征,属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具备比对条件。最后,鉴定人使用重叠法、划线法、拼接法、细节特征比较法等方法将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逐一进行比较,在印面大小、字体字形、字号、图文间的相对位置关系、笔画形态、相同单字笔画间的搭配位置与比例以及其他主要细节特征等方面均反映出大量的符合点,相应点的距离、维吾尔文中的点画形态等均相符。
上述符合点反映了同一枚印章的印面形态特点,是本质性符合,检材与样本之间存在的差异点是由于盖印力度大小及方向不同和衬垫物的不同等因素造成的,是非本质的差异。最终,鉴定意见为:检材印文为真。
鉴定中心通过多年对新疆地区包含少数民族文字的印文进行司法鉴定,总结出了如下鉴定经验:
一、新疆地区的印章印文往往混杂有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文等少数民族文字。这些少数民族文字均属拼音文字,无论是蒙文字母还是维吾尔文字母,其笔画均比较精细,加之不同的计算机系统字库不同,伪造印文时很难做到字母的笔画形态、字母之间的布局和相对位置的一致性。由于少数民族文字字母笔画精细,小点和小曲线较多,在雕刻印章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粘连,在印文上形成特有的组合形态,部分笔画还会出现较稳定的断续特征。所以,包含少数民族文字的印章印文鉴定,可以利用这方面的特征进行检验,快速准确地做出鉴定意见。
二、利用少数民族文字上的特征进行印文鉴定时,需要样本充分,分析样本中哪些属于稳定的特征,哪些属于不稳定的偶发特征。不同样本上多次反复出现的特征属于稳定的特征,只有个别样本上出现而其他样本上没有的特征,则是偶发特征。样本上稳定的特征如果在检材上也出现较多,则该特征为符合点。在综合评断时,鉴定人需要结合该特征的形成原理去评价特征的价值高低。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