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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时报采访我中心魏中礼副主任

来源:司法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13-01-23 00:00:00字体大小:

    “高仿签名”是否如传言所说可通过司法鉴定?记者将几个签名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辨别真伪。鉴定专家将其一一鉴别,并讲解了笔迹鉴定的技术,所有仿签都会留下痕迹,很难蒙混过关,网店声称的“保证通过司法鉴定”只是宣传的噱头,切不可信。
   
鉴定技术不但能鉴别真伪 还能鉴别类型
  两张签名摆在面前,哪一张是原签名,哪一张是伪造的,鉴定专家能分辨出来吗?答案是肯定的。在记者的见证下,司法鉴定专家现身说法,将记者在英雄山文化市场买到的仿签一一鉴定,号称能“通过司法鉴定”的仿件全栽了。
  济南市共有两家司法鉴定中心获批开展笔迹鉴定,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正是其中一家。14日,记者将三种不同的仿件送到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交由笔迹鉴定专家魏中礼分辨真伪。
  魏中礼告诉记者,笔迹鉴定遵循既定标准:拿到原件和检材后,首先判断两者书写水平,运笔是否流畅,书写速度如何,是不是正常书写;其次是判断字体、字形,看两者是否一致;然后研究局部特征,分析书写的方向和大小;最后,标记单个字,大到笔顺,小到提钩角度,都会逐一分析。
  在魏中礼的鉴定下,三份伪件都露出了马脚。而且,哪一份是比着画的,哪一份是练习写的,哪一份是印章印的,连类型都分析得一清二楚。“伪造技术一般分为四种。一是临摹,比着葫芦画瓢,运笔速度慢,破绽是油墨偏厚。二是套摹,在透视条件下照着写,破绽是运笔不流畅。三是练摹,经过长期练习写成,破绽是原书写水平。四是记忆,根据记忆书写,与原样差别较大。除此以外,市面上还有仿签章,不过这种仿造水平较低。”
  他告诉记者,目前笔迹鉴定的科技相当发达,会使用科学机器和人工经验对文本进行综合鉴定。鉴定中心配备有文检仪,投射不同频率的光线,对书写字迹进行鉴定,消字灵、涂改液、胶带纸、印章一干伪造术无所遁形。人的书写规律有唯一性,即使是模仿得惟妙惟肖,也只是增加了鉴定难度,依旧可以被鉴定出来,因此在样本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只要不是本人亲笔所书的字迹都能被鉴定出来,很难蒙混过关,网店声称的“保证通过司法鉴定”只是宣传的噱头,切不可信。
专家支招
   
关键签名可作变化 保留防伪记号
  据济南市司法局统计,因伪造签名触法的案例不少,有造假借据的、伪造合约的,甚至还有挪用公款的,伪造者轻则败诉,重则获刑。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与利益挂钩,信息随时可能暴露,使人处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近一段时间,常有与网购有关的诈骗闯入我们的视线。1.99元的耐克鞋、1元的毛衣、3元一套的床上用品,拍下之后,卖家通知没货、买家申请退款,原本正常的网络购物流程,背后隐藏着隐私泄露的风险。网购包装袋上的信息,也赫然成为不法之徒的工具。
  淘宝网创办的网商培训中心淘宝大学讲师“良品元帅”在微博上透露,这种拍完就蒸发的“一元买卖”,的确存在利用低价吸引买家,套取个人信息的严重风险。“一小时秒杀几万单,意味着卖家几个小时内就可以导出几万个买家资料,而这些顾客资料是很精准的。姓名、地址、区域、电话、性别等。”“良品元帅”说。
  更可怕的是,快递面单需本人签收,在对方知道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的情况下,再收集到本人真实签名,不法分子有可能借机诈骗。
  对此,鉴定专家魏中礼建议,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市民可设计不同的签名,日常签名可适度潦草,遇到银行大宗存取等事项,刻意保管重要的签名,在不容易发现的地方保留防伪记号,“比如说,原本连笔的地方可以断开、改变原本的笔顺、挑一个字倒插笔画。”
    
律师说法
    笔迹模仿者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亮称,收取“消灾费”的仿签买卖确是违法行为,根据模仿笔迹所涉文件的具体形式及使用目的,笔迹模仿者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该文件在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将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如果该模仿笔迹使用人使用该文件用于诈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贪污、伪造政府公文、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犯罪时,笔迹模仿者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另外,由于笔迹模仿者的模仿行为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可以被认定为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假签名想免赔30万一鉴定真伪立现
  2010年南京曾发生一起案件,争议焦点就在于合同上签名的真伪。保险公司伪造签名被判赔30万元。
  2010年5月28日20时许,代兵驾驶朋友靳磊磊的车,不慎撞死了行人。吓得六神无主的代兵逃离了现场。事发一小时后,代兵投案自首。经交警责任认定,代兵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禹耀家属赔付12万元整。而车主靳磊磊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金额为30万元的商业险,但保险公司以有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靳磊磊遂于2011年9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
  靳磊磊认为,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尽到说明义务,他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免责规定。对此,保险公司拿出了投保单,称“投保人签章”落款处有靳磊磊本人的签字,以证明靳磊磊是知道免责条款规定的。
  但是靳磊磊看了签字后,立即予以否认,称字不是自己签的,他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报告显示:将合同签名与靳磊磊本人的字迹比对,发现在单字外部形状、连笔动作、运笔趋势、笔画搭配、起收笔动作等特征上均存在差异。
  据此鉴定意见,南京溧水法院认为,投保人一栏处“靳磊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系由他人代签,故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于2012年4月判决保险公司向靳磊磊支付30万元保险金。

 

    上图:11日,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魏教授运用放大镜、尺子等工具,对真假签名进行初步甄别。 实习生高歌 摄
  下图:11日,在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使用专业的文检仪器通过荧光照射,对印章仿造的签名进行鉴别。                                

                                                  实习生高歌 摄□本报记者 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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