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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艳教授应邀为山东高法及省法官学院授课

来源:司法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18-06-04 00:00:00字体大小:

    近日,张爱艳教授应邀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人员作题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的专题讲座,并到山东法官学院为全省法院专题培训班暨初任法官培训班授课。

结合法官审理案件中遇到的精神鉴定问题及几起典型案件,张爱艳教授从法官与鉴定人的职权划分、精神鉴定的启动、精神鉴定意见的司法判定等方面做了具体阐述。结合具体办理的案件,张教授详细讲解了法官审查和采信鉴定证据的思路与方法。她强调“有病无罪论”混淆了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和法庭的认证才能被采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原则上由法官自由判断;应适时重构与完善强制医疗制度体系。讲座中,张爱艳教授还详细回答了法官们提出的如何判断精神障碍者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精神鉴定的程序、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否分级、多份鉴定意见如何采信等问题。法官们表示此次讲座既让他们增加了精神鉴定相关知识,提升了对精神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能力,又有助于他们正确判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并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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